2013年洛阳市老城区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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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5名,招聘人数、职位及相关条件详见《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30周岁为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18-32周岁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一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8、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9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老城区义勇前街居业家园2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房间。
3、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有学位者同时带学位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④招聘职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⑤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阳市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县(市、区)、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2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⑥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
⑦已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
由老城区委组织部、老城区编办、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城区教育局、老城区纪委监察局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付考务费30元。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退还相应人员报名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70%)和行政能力测验(占30%)。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领取准考证: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适时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202.111.154.232:9090/fsmcms_lylcq/html/lylc/col194/column_194_1.html“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三)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政府网站(http://202.111.154.232:9090/fsmcms_lylcq/html/lylc/col194/column_194_1.html“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全部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202.111.154.232:9090/fsmcms_lylcq/html/lylc/col194/column_194_1.html“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本次招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和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遵照以上程序,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工作经历证明.doc

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5、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目录解释.doc

二〇一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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