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棉花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九个科目,具体是:
《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设方案设计(作图题)》《建设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其中,《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6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筑设计(知识)》
13:30一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一18:00 《建筑前期与场地设计》
第二天 08:00一11:30 《场地设计(作图)》
13:30一17:30 《建筑结构》
第三天 08:00一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一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第四天 08:00一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一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场地设计(作图题)》。作题图的科目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2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一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第二天 08:00一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三)考生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
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以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下表规定申报:
|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二级注册建筑师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下表规定申报:
|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4级以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3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者,可以申报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分别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